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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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translation把已说出或写出的话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活动。这种语言活动,人类几千年来一直在进行,它影响到文化和语言的发展。与翻译有关的可变因素很多,例如文化背景不同,题材不同,语言难译易译不同,读者不同等等,很难把各种不同因素综合起来,都纳入一条通则。
中国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在世界上有显著的地位。《礼记》已有关于翻译的记载。《周礼》中的“象胥”,就是四方译官之总称。
《礼记·王制》提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为了"达其志,通其欲",各方都有专人,而"北方曰译"。后来,佛经译者在“译”字前加“翻”,成为“翻译”一词,一直流传到今天。
在中国,佛经的翻译自后汉至宋代,历一千二三百年,这样历久不衰的翻译工作,在世界上是空前的。从实践中产生的理论,也以佛家为最有系统,最深刻。晋代道安(314~385)主张质,即直译。他提出了"五失本",意思是,在用汉文翻译佛经时,有五种情况允许译文与原文不一致。他又提出了“三不易”,意思是,三种不容易做到的情况。北宋赞宁总结了前人的经验,提出翻译佛经的"六例",详细探讨了翻译中六个方面的问题。他给翻译下的定义是:"翻也者,如翻锦绮,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耳。"这个生动的比喻,说明翻译是一种艺术(如翻锦绮),它将(语言的)形式加以改变(左右不同),而内容不变(背面俱花)。
比较欧洲和中国翻译的历史,以及翻译的理论,可以看出,东西双方探讨的问题基本相同。双方都讨论翻译的可能与不可能的问题,也讨论直译与意译的问题。但是双方也有不同之处。西方谈翻译理论,偏重于可能与不可能的问题,以及可能的程度。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文学翻译难,科技翻译易。直译与意译问题,也偶尔涉及;但不是重点。
在翻译的基础或背景方面,欧洲与中国不同。在欧洲,除了最早的希伯来语以外,基本上是同一语系的语言之间的互相翻译。因此才产生了某一些理论家主张的翻译三分法:一,翻译;二,变换;三,逐词对照本。这种三分法对中国是完全不适用的。中国决不可能有变换。因为在中国几千年的翻译史上都是不同语系语言之间的翻译,在同一语系语言间才能变换。中国偏重于直译与意译之争,所谓文与质者就是。这是由于从佛经的翻译到现代科学文学著作的翻译,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西双方的思维方式有所不同,在这里也表现了出来。中国讨论翻译的人没有对语言本质做细致的分析,而是侧重于综合,侧重于实际应用方面,因此谈翻译技巧多,而谈抽象理论少。在直译与意译的问题解决以后,如何解决具体作品和文句的译法问题将提到日程上来。
翻译,是指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活动。
这个过程从逻辑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必须从源语言中译码含义,然后把信息重新编码成目标语言。所有的这两步都要求对语言语义学的知识以及对语言使用者文化的了解。除了要保留原有的意思外,一个好的翻译,对于目标语言的使用者来说,应该要能像是以母语使用者说或写得那般流畅,并要符合译入语的习惯(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演说者并不打算像一个本语言使用者那样说话,例如在戏剧中)。
口译,或进行口译的人。笔译,或进行笔译的人。法律用语,例: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个“翻译”来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translation”。
由于翻译有直译、音译、意译。而且,同一种方式,可能会产生多种译义,究竟以何种为准?关系到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第一,驰名商标是否具有明确含义的,并且与汉字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第二,驰名商标的音译是否是习惯的;
第三,翻译方式是否已为公众,尤其是市场所认可。
后续服务 :免费为客户提供对译文的解释,根据客户要求,免费对译文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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